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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裸照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性慾,處分不起訴。

檢方呼籲,警方日後偵辦此類案件應該更謹慎,否則許多父母聽聞類似案例都相當惶恐,紛紛將網路相簿鎖碼甚至刪除,更有不少友人忙著向檢方探詢,張貼嬰兒裸照是否觸法。

警方七月間在呂父的網路相簿中,發現三張嬰兒全裸照片,進而認定呂父刊登裸露嬰兒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照片罪嫌移送法辦。

呂父首度被警方約談時相當驚恐,表示照片中的小孩是他的兒子,只是為了收藏紀念才放上網站,他不知道張貼嬰兒全裸照也犯法,事後也連忙刪除網站照片。

承辦檢察官看到三張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的照片也傻眼,指出一般人都能輕易分辨圖中人物僅是七、八個月大的小男嬰,模樣相當天真可愛,實在與猥褻的定義相去甚遠。

起訴書也指出,呂父張貼的照片僅為單純嬰兒裸身照片,並無任何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嬰兒也不可能任其擺佈出猥褻等行為,無論依兒少條例或妨害風化罪均無觸法之嫌,因而認定呂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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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能說什麼,到底是誰腦殘!

住處這邊常可以看見波麗士小人拿個DV縮在電線桿後面偷拍,
大人馬上變成小人。

對啦,也不能怪他們啦,不開個幾張回去交差,又要被說是國家米蟲。
但我不能接受”利用地形或建築物掩蔽,等待違規者。”
那吃相太難看了,如果警察是國家的一種形象,那縮在電線桿後面的樣子,真的太難看了!

前幾天下高雄,行經台一線大湖段時,有個T字路口,紅燈。
從後面而來的四台機車,大概是神遊了吧!沒減速的直接衝過去。
等綠燈後,過了路口,看見四台機車,七個人剛好被波麗士攔下來。
像這種的,我就覺得很爽。

因為波麗士站得位置,只要有停下來,或專心一點看,都會在紅綠燈下看見。
這種情形抓到的,可能是屬於”沒注意,或平時都沒在看紅綠燈”的人。

要吃也吃好看一點,我嚴重懷疑那幾個躲在電線桿後面的,就是那種只想衝績效的人。

自重則人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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