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手時沒有難過,就是不愛對方嗎???
提分手的那一方就是對不起的那一個嗎???
我一直以為兩個人在一起,是不用改變的是用一種很自然的方式而在一起,
誰都不用刻意的為對方去改變一些自己長久以為的想法及行為!
如果現在知道不適合為什麼不能提早放棄?
如果提早放棄了就是不認真去對待這份感情嗎?
我一直以為愛一個人不是為了讓自己開心,而是希望對方幸福,
就算牽著她手過馬路的那個人不是我,那又如何?
即然在一起都不用理由,只要一句我愛妳就可以,那為什麼分手需要一百種理由才能被接受
是為了讓自己好過一點,還是為了證明對方真的曾愛過自己?
如果連自己都不愛,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愛別人了?
曾經我追一個女生追得很用力,那是到現在為止我追得最用力最用心的一個女生,
但我從沒牽過她的手,連讓她哭的能力都沒有。
我以為能讓她幸福的人不會只有我,這世界上不會只有我一個人才最適合她,
也不是只有我才有資格讓她幸福。
所以我聽見她交男朋友了,雖然有點心酸但卻很很開心,高興有人會好好照顧她
所以我聽見她為了男朋友哭了,雖然感到難過,卻仍然半夜騎車下去找她,只想離她近一些
曾經我很想她
想 有沒有可能在一起
想 我們應該不可能在一起了吧
想 我們應該比較適合做朋友了吧
想 我們這輩子應該就是朋友的命了吧
在她之後,我沒再像追她那樣去追另一個女生
在她之後,我沒再像想她那想去想另一個女生
在她之後,我再沒有過樣的亳無顧忌,失去理性
或許是
我現在只擔心自己的工作
我沒再遇過像她那樣的女生
也更或許是
我還喜歡著她
但可能性很小!
我不知道怎麼樣才能讓別人瞭解我
也不知道怎麼樣才是很愛一個人?
所以
這代表我很無情嗎?